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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归侨、侨眷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华侨

华侨的特点有:一是必须是中国公民。如果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加入当地国的国籍就不是华侨,也就是说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外籍华人的根本区别。二是华侨须是在国外定居。所谓定居是指在外国已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事实上已在国外居留,这个居留资格,包括外国政府批准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国政府认可的事实上的定居。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胞不是华侨。

二、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法律特征是:一是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是归侨,二是华侨必须是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就不是归侨。

三、侨眷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同时,华侨、归侨在国内的其他亲属也是侨眷,也是侨务工作的对象。此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是侨眷。

如何确认侨眷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权益保护法》,凡已经取得居住国长期居留权的各类中国公民,都是华侨。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则是外籍华人,不再是中国公民,但仍是我们的亲戚。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包括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他们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都是侨眷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我国对归侨、侨眷的政策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国家对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都适用于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关于侨眷身份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将中国居民出国人员在国外获准居留权的资料,送交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后寄回给你,你再持这些资料向当地侨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