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北经贸大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新成员工作程序(2015)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把初步审查合格、符合发展条件的申请人报统战部(填写信息沟通表);

二、统战部委托申请人所在部门的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其进行考察。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详细了解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群众基础,并把考察情况报统战部(填写征询意见表);

三、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掌握其历史状况和现实表现,把好“政审关” 、“学识关”、“人品关”;

四、统战部将综合考察情况向主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并请示意见;

五、统战部将党委考察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六、各民主党派组织要严格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新成员审批手续,完成发展工作;

(民主党派上级组织给学校党委统战部寄发新成员《批准通知书》和《申请登记表》)

七、统战部将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所发展的新成员《批准通知书》及《申请登记表》交组织或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